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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断想》(节选)梁晓声
副省长挨耳光
某省副省长调往邻省(友人、姑隐其名),因是邻省,又因为有沿途走马看花地初略感受一下民俗民情的打算,所以不乘火车,而乘卧车,只带了一名秘书,连司机三人。时至中午,进入邻省境内,见路旁有小饭店,三人泊了车进去吃饭。在他们进步之後,又来了几名治安警,於是店主殷殷勤勤地凑上前去,满面堆笑,敬烟敬菜。当然的,先给後来者左一盘右一盘地上起菜来。这边省长三人等了半个多小时,见没人睬他们,就都有些心理不平衡起来。秘书催问:“我们先来的,他们後来的,怎么先给他们上菜啊?' 只这一句不该问的话,引来了治安警们的一顿臭骂。 副省长起初只向秘书使颜色,暗示他不必发作。大概也是要在秘书和司机面前,表现出一种特别的涵养。秘书和司机只好默默听着。这边不还口,那边以为这边懦弱可欺,骂得更脏了。大概在他们,一边骂人一边喝酒,是很开心的吧? 终於连副省长的涵养也经受不住考验了,严肃质问:“你们穿着警服,怎么可以用那么脏的话骂人呢?” 这边一经受不住考验,那边火了,走过来一个人,给了副省长一耳光。 副省长捂着脸,愣了愣,说你们这不是没王法了么?怎么不但张口骂人,还动手打人啊? 那边说--- “王法?在这地盘内,老子就是王法。不但打得伤,还要把你扣起来呢!……”说着就亮出手铐来铐。那边人多,这边三个人,有理跟对方没法讲,好汉不吃眼前亏,副省长一使颜色,司机起身跑了。 这当儿,副省长和秘书,已被手铐铐在暖气管子上了。 於是那边照旧喝他们的酒,吃他们的饭。 等他们酒足饭饱了,才将副省长和秘书带到他们经常审讯人的那个地方…… 司机跑了,副省长心中有底了,任怎么审,只一句话---一会儿有人来告诉你们我是谁……副省长不多说,秘书更不多说,那些人七分真醉三分假醉地,借着酒劲儿,就动起了拳脚又是一顿揍…… 再说那司机,在省界边上,驾着车兜来转去,一时也找不到个打电话的地方,一直把车开到了小县城,才打通搬救兵的电话…… 电话是直接打到省里的。省里再返过来打到地区,地区打到县城---等县城公安局派出警车跟随副省长司机赶到继续扣押副省长那个省界边儿上的小派出所,那已经不是“一会儿”了,而是四五个小时之後了…… 偏偏我的这位副省长友人又是调到邻省抓公安工作的,那个省界边上小小派出所的全体警员,皆被清洗出了公安队伍。 我到他那个省去的时候,他亲口对我讲了他的经历。 我当时说:“我得把这件事儿写出来,让更多的人们知道!” 他说:“晓声你不能写!” 我说:“为什么?” 他说:“现在我抓这个省的公安工作,你曝光这件事,我也光彩不到哪去啊!…… 这是一九九零年的事。我一直遵守诺言,不曾在任何公开场合谈到这件事。後来倒是因为他自己在省公安会议上讲了这件事,被记者捅出,一时间曾各报转载。我把这件事记在这里,实在等於是“炒冷饭”。没有任何别的企图,不过觉得事件很典型。很能说明些问题……警察保“黄”
河北省委宣传部的一位副部长,在“扫黄”中微服遁视,正巧发现某地书摊公开兜售黄色书刊,进行批评和侦询的时候,却被维护市场治安的警察,以扰乱市场治安,干扰市场经济秩序为罪名逮了起来,并审讯之…… 这一件事,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一位副署长亲口对我说的。当时在场的还有老作家李国文同志。 这位署长接着讲到了另一件事---新闻出版署几位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同志,为了对黄色书刊冲击和占领书刊市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征得新闻出版署和党校负责同志的批准之後,前往某地。 他们在一出售黄色录像带的摊床前买了一盘,离开没多久,追上来一名三十多岁的女人,神神秘秘地问他们还买不买?说她有许多种。如果他们买的多,她可以按批发价优惠他们。 他们说不买了,一盘就够了。 那女人说不买不行。 他们问怎么不行? 那女人说你们买黄色录像带是要受罚的,并威胁说严重的还要受审。 他们说你强迫我们买就没事了么?就不怕受罚不怕收审了么?前面一百多米处就有进行盘查的警察,你怎么敢这样做? 那女人笑了,说他们不会罚我的,更不会收审我,你们如果多买我的,保你们没事儿。保你们顺顺利利地通过。如果不多买我的,你们今天可就有麻烦了…… 他们自然都是有些不信邪的。上了车,直往前开。邪存在着。不信是不行的。结果车被拦住,警察上来了,说看到你们刚才买黄色录像带了,想受罚还是想收审? 他们不明智那时也变明智些变乖些了---都说那我们就受罚吧! 於是几个人兜里的三千余元,尽数被搜去。 问:---有个企图强迫我们买,你们怎么不管? 答:---你们无权问的就别问。我们只管买的…… 後来还是新闻出版署派出一位副署长,去向河北省委宣传部进行交涉,才索回来罚款…… 中央电视台某专题摄制组,途径一处两省交界之地,司机将长途汽车开到了一饭馆前,催促乘客赶快下车用饭。摄制组的同志随乘客们走进去,见环境脏。於是打算退出,到对面看去似乎较干净的饭店用饭。几人转身时,却见店门已锁了,而且有人持棍把守。一般乘客,哪里还敢有不悦的表示?只有端上来什么吃什么,要多少钱给多少钱的份儿。图个平安无事。只我们中央电视台摄制组的这几位朋友,执意离开。结果没说上几句理,从後店冲出几个汉子,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打。其中一人,发现窗外站着警察、大声呼救。警察的脸从窗前一闪,不见了。挨打之後,随身所带的钱及手表相机一概掠去。摄制组的成员中,有几位朋友也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忍无可忍,齐发一声喊,与对方们拼博起来。那警察才又“适时”出现,加以制止。未对店家们所雇打手们进行一句盘问,却将摄制组成员带到派出所大加审讯。更富有戏剧性的,是外屋正审讯着,里屋店主在向所长“上供”奉献之物,皆系从摄制组成员或其他人身上掠夺的东西……无法无天的“联防队”
我们北影创作副主编之爱人,有一日找到我,商议怎样才能为她的两名同事雪耻并伸张正义---她单位派出一男一女二人去河北某县催索债务,於晚九时许,在火车站候车时,被突至的“联防队”强行拧到站前派出所,理由是怀疑他们一男一女坐在一隅,窃窃私语,有进行“卖淫交易”之嫌…… 怀疑不过就是怀疑,没有口供岂能定案? 口供怎样来?---打。 男女二人被铐上手铐,分开来逼供。 几名“审讯”那女子的联防队员,围着她,一个个对她故作色情相,口出污言秽语,下流不堪入耳。且动手动脚,满足一点点邪狞心理。而隔室,一声声传来她的男同事遭打时发出的哀号,。胆小的女人双手被铐,身遭凌辱,耳闻其声,抖瑟成一团,不由得不心惊胆战。逼问什么,供认什么。“审讯”者们对“细节”发生极大兴趣。既然他们有兴趣,不回答,是不行的。不顺着他们回答,也是不行的。违心地顺着他们回答了,他们便发出心理满足的笑……“
联防队”听说她是本县人,父母家在某村,第二天派人去某村通知其父母,交出一千元钱保人。父母惶惶赶来,交了七百元现今,写了三百元欠条,才保出他们的女儿…… 而她的同事,因本地没有熟人可来保她,身上也没有带多少钱,继续被铐在桌腿上熬过了半个白天,写下一千元钱的欠条,才获得自由。 我听了陈述不信,我那作副主编的朋友的爱人,有天晚上就将她的同事带到了我家。那三十五、六岁的女人,没有说几句话便哭了起来。我朋友的爱人告诉我,她们单位的领导对此事极为愤慨,许下诺言,谁能伸张正义,使执法犯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除了一切费用由单位支付,谁还享受她们单位名誉职工的待遇。 我见那女人双腕上有紫黑色的被铐过的肤痕。一问她事情过去多久了? 说已半个多月了。 半个多月了。肤痕仍那么紫黑,可想而知当时该是怎样的情形了。 她挽起袖子给我看,双臂上竟有烟头烫过的疤痕。 我问她照过像没有? 她不明白我的意思。 我说要留有证据。 她说她没想到过这一点。说她丈夫是个烈性子的男人,向朋友借了一支双筒猎枪,几次三番地要去找那些“联防队员”算帐,搞得她每天提心吊胆的,更操心的已是丈夫别再去闯什么大祸,对自己遭受的虐待和凌辱,反而已有几分麻木的…… 问她什么叫“联防队”? 她说在她父母那个县,治安警似乎人数不够用,雇了一些人被充之。 问是些什么人? 她说是些农民。 问是些怎样的农民? 说是些在家里不愿种地,出外打工又嫌挣钱辛苦的青年农民。 问当“联防队员”给多少钱? 说据她们当地人讲,每日三五元而已。但是“奖金”多,“奖金”便是各类罚款。大头儿归派出所。小头儿归他们分。所以,他们多逮人,多罚款,派出所是高兴的。也是支持和撑腰的,故对他们的行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甚至采取鼓励和怂恿的态度。因为只有任其他们以他们的方式,才能逼获“保释金”之类的钱。若由真正的警察去公然地干,怕多少会有损後者的形象。而他们干,即使惹出了麻烦,由後者们出面调停,斡旋,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这件事,我去找过妇联的朋友,朋友表示同情,但亦表示爱莫能助。我问他是不是不信?他说有什么不信的?可妇联每天收到的诉苦信求助信多了,接待的上访者也多了。想都管,管得过来么?其中控告对象直接便是公检法人员的事件相当不少,妇联不能总是充当代表妇女姐妹和公检法对着干的角色啊?何况,比较而言,我代别人反映的事件,虽说严重,也严重不到哪去的。至多是个需要进行批评教育性质的问题。人家真的批评教育了没有,当事人还是个不知道。 我说那所谓“保释金”总该退给受害者吧? 他说你怎么这样傻?“保释金”不就是他们的奖金么?既然分发了,还能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么? 我不死心,代我的“当事人” ---尽管我不是律师,但人家找到我,求到我,无形之中的,我也就成了人家的“代诉人”了---给公安部与河北省有关方面发了几封信。两个月内,如泥牛入海,空谷无音。两个月後的一天,我出差从外地回来,妻交给我一张名片---乃是河北省某县县委副书记的名片。事情正是发生在那一个县里。妻说来客是我复旦大学的校友,高我两届。来时还带了些水果之类…… 我一想,心里也就明白几分了。 後来,那女人的老父亲,因那一件事的发生,一气之下病故了。她参加料理完父亲的丧事,自己也病了,便再没找过我那当《电影创作》副主编的朋友的爱人,她也再没找过我。我呢,也就从这件其实注定了我不可能真正替她伸张什么正义的事中自行解脱了。我认为我必须有这点儿自知之明。其实我们三方最终都心照不宣地明白了一点---认了罢,区区小百姓,不认又能怎样?…… 近来我听到一种说法……传统在台湾,法制在香港,腐败在大陆。(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