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所有制
阮良洲
“一辆自行车太旧而不用了。如果自行车是自己的,那么他会修一修,擦一擦,然后送去卖个好价钱,如果自行车是公家的,那么他只会把它丢在过道里,不去管它”。
这个行为反映出的就是所有制问题,即它是公有还是私有。
更可以说这个行为反映的是人本身、即人性的问题。
人性的需求是由自然需求和社会需求构成,而社会需求在市场环境下,其主要实现形式就体现在对资产的占有和运用上。
因此个人追求最大财富以及个人资本追求最大收益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如同人要吃饭那样无可非议。
所以社会私有制一路猛增,而公有资产到处流失。
随着竞争的加剧,国企越病越重。国企改革经历
20年,今天终于问鼎所有制。有人说,摆在国企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回头搞垄断,要么搞民营化。
搞垄断,就是回到计划体制下,不要竞争、也不要市场
---这根本就不可能。搞民营化,就是把国企交给民间组织来经营。
但问题在于:凭什么让这些人为国企“卖命”?又凭什么保证这些人不会把自己变成“粮仓里的老鼠”?
干净、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把国企变成这些人自己的,即私有化。可是私有化行吗?
这种休克式疗法在实践中从来都没有成功过。
那么,我们就没有别的路可以走了吗?
有,这就是“移花接木”
---即,公开发售经营权股,成立经营权董事会,由该董事会对国企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明确两个规则:
一是国企的剩余价值
(利润)大部分直接以新股的形式送给经营者。也就是说,他们将为自己创造盈利。二是如果他们把自己当作“粮仓里的老鼠”,那么就让他们吃自己的那份(经营权股)。什么时候吃完,就什么时候让他们走人。
这就是《股份承包制》的根本思路。这一思路就体制建设本身而言就是:
通过一段时期的“承包包利转股”来改变公有产权的垄断地位。而且由于承包制的本质内容就是经营权的有价转让,所以也惟有承包制在实现股份均衡的过程中能有效的规避公有主体产权的影响,实现两权的分离。而一旦改变了其垄断地位,我们就可以通过股份均衡的决策机制来约束没有“个性化”的公有股权,从而实现真正意义的股份制。
西方股份制无论是有效的资本配置,还是科学的决策管理都是不可比拟的。相对而言,承包制本身虽不适合现代化社会的需求,但是完善的承包制却紧紧扣住了“公有主体产权”的这一中国最大国情,能够规避其负面影响并最终改变这一特殊现状,从而为在中国实现真正的股份制创造了充分条件。
(家庭)承包制一开始就成为被公认的适合中国农村现状的经营模式,这无疑也是向我们昭示:只有(完善的)的承包制才能在股份制的进程中避免私有化。
一、实现民营化
“发售经营权股,成立经营权董事会,由该董事会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提要:
1、“经营权股”是针对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并承担相关风险的股本,其数额计为“W”。2
、经营权董事会作为经营权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其行使经营权。3
、对企业内外公开发售。籍以广泛的引进社会管理人才和社会资本。4
、对发售额不定量,只定义区间范围。籍以回避不必要的风险,同时防止被人投入抄作。5
、按每股壹万元发售。籍以防止因散股太多而形成新的垄断,同时也强化了股民叁入管理的积极性。6
、根据经营业绩按比例对原杰出领导进行补偿。籍以支持其在以后的经营中继续发挥领导作用,同时也保证了公平、维护了稳定。7
、唯“个性化”资本(即私有资本和经本模式改造后的法人资本)可以入选该“董事会”。籍以杜绝官僚行为,保证该董事会的高效运作。附:在售股以前,我们需要对企业进行“股份化”。
由于股份化只能是对企业的净资产而言,而现实中企业的净资产又远低于其实际资产规模,因此不能保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化,所以迫切的需要将银行债权转股权。
不仅如此,而且我们更应该将企业资产中的集体股、企业股、国家股以及国家银行债转股、国营企业法人股统统恢复其终极所有者虚化的实质,集合构成公有优先股。不同名称的公有股按各自所占比例分享公有优先股股息。
这样,就保证了公有产权的主体地位,我们也因此获得了对企业运用特定方式进行管理的权利。而这正是本模式得以运作的提前。
三、经营权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
1:如果企业出现持续亏损,那么当亏损值一旦等于经营权股W值时,则立即收回经营权,同时经营权股变为除权股。说明:
1、经营权股与亏损额分别构成经营风险担保机制的主体与客体。即:经营者以其持股额对企业的亏损作出赔偿,据此承担经营责任;2
、其赔偿仅是作为亏损过程中计算经营者持有经营权期限的有效方法,而不触及其股东的根本身份。据此则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发展,同时也相对降低了经营权股的绝对风险。3
、除权股是指丧失经营表决权,并且丧失大部分股利分配权的股本。这一切也是经营者作为其经营责任而应该承担。推论
1、当企业出现盈利时,由于分配机制的作用,经营权股会产生一个增值,计“△W”。所以经营权股W的完全表达式为“W=W1+ △W”。注:
1:△W客观上只能是具有一段时期代表性的概值。2
、W1是指“初始状态”时的W值。附:经完全股份化改造后的企业,在未(或即将)展开新的经营活动的那一时刻,即定义为企业的“初始状态”。
初始状态的企业是不存在亏损或盈利的,但由于经营活动极具持续性,因此股份化不可能改变企业的发展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
扭亏”是客观存在的。“扭亏”是指制止企业继续亏损的行为过程。
推论
2:因持续亏损而致使国家收回经营权时,企业的亏损即为亏损极限,计为F,因此F=W,(而W=W1+ △W)所以“F=F1+△W”注:
F1是指企业在扭亏过程中的亏损极限值。则F1=W1简评:
W/F是指应赔偿与实际亏损额的比例,既“折赔率”。它反映的是经营者承担经营责任的大小。W/F=1就是指完全赔偿。现在我们公有制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在竞争中日益加剧的市场中,实现扭亏的任务是非常迫切和艰巨。万事开头难,如果我们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完全赔偿(即
W1/F=1)约束方法使其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必将致使过多的经营者中途“落马”因此,致使
F1>W1是很有必要的。约束机制
2: 如果企业出现持续亏损,那么当亏损值一旦等于基数F1与经营权股增加值△W之和(F1+ △W)时,则立即收回经营权,同时经营权股变为除权股。说明
1、基数F1仍是指扭亏过程中的亏损极限,只是F1≥W1,F1 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状态进行评定,并在售股前予以公布。2
、折赔率W1/F1过小将直接致使约束机制软化,因此 F1 必须受到区间限制(为3W1 ≥F1 ≥W1 较为适宜)。在盈利过程中,折赔率W/F表现为不断增大。3
、当经营取得较好的业绩时,经营权的担保能力就会增强,从而直接要求相应的增强其经营权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且同时企业资本必然增值,客观上会导致资本运营风险的增大。所以F必须与 △W联系起来。即F=F1+△W 。附:
1、对于个别持续盈利的好企业,F1可以小于W1 ,即几乎不允许出现亏损。2
、在整个合同经营中,国家实质只是以公有股的一半股权来承担经营风险。这是因为:如果国企是在经营权股所占份额增至50%时转而出现持续亏损,致使经营失败,那么公有资产损失为最大,即50%的公有股(直观上讲)转变为除权股,而此时企业资产规模较合同前仅仅只是减少(F1-W1 )。所以该风险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三、
分利中包利1、流通股是股份制的重要内容,其价值规律是科学而不可动摇的,所以首先按其资产份额将其利润分割出来,以确保股市不受丝毫影响。其股利分配方案由经营权董事会决定。
2
、公有优先股:只要是终极所有者虚化的产权,都本质上是公有产权,应为公有优先股。即不具有表决权、不参入分红利,只以固定的低息形式长期存在。公有优先股股息应根据企业历史盈利水平进行评价,并在售股前公布。
3
、除权股股利按现所占股份(其与总资产的比例)与经营权股分利(此处与股份制不同),其被剥夺的大部分利润也是作为其经营责任而应该承担的。4
、经营权股“包利分流”是通过规定其股东现金收入的上限(或同时规定为占可收入的比例)而实现的,其收入的超出现金部分以增股的形式计入公积金。5
、它是以过渡到真正的股份制为归宿和目的A
、当公有股份小于1/2时,可以进入股份制(由经营者决定)。B
、当公有股份小于1/3时,则必须进入股份制。届时,本机制停止运作。附:为了尽早进入股份制,我们有两种途径:
1
、 鼓励“个性化”产权转为经营权股,从而增大其所占资产比重。2
、 促使经营权股尽可能在大的范围内包利。这就要求我们的优先股要采取克制,以固定低息形式长期存在。一、集约方式
如果甲方投资乙方数额计
B,那么B在甲方计为法人资产,在乙方计为经营权股---这种控股方式则促使了优势资本的加速扩张(是因为经营权股的盈利往往是通过数倍于自身的较大资本所直接创造的),从而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自觉形成规模经济。这一点则是股份制所不及的。乙方可以是任何国有企业,但甲方必须是经改造后的公有制企业或私有企业,惟有如此才能防止经营权董事会发生官僚行为,从而保证高效的资本配置。
二、财务评价
我们通过客观公允的财务评价直接反映企业资本运作所处的真实状态。在本模式中,财务评价直接作用于激励机制(确认经营权股的收益)与约束机制(决定是否收回经营权)。因此按时对企业进行客观公允的财务评价,直接决定本模式能否有效运作,而这一点就专业技术而言则完全是可以实现的。
完整的财务评价机制是由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财务评价→实现控制四部分组成。并且它是早在资产经营责任制中就为我们所熟悉和运用,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强化和完善。新政府成立后,朱总理一再强调这方面的工作,他曾明确指出:1、他是实现政企分开的重大举措;2、它是政府管理国企方式的重大转变;3、它是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我门仅从去年(98年)全国声势浩大的财务稽查与审中也应该看到:我们政府作为垄断股东正式在努力实现这种职能的转变---而这则正式本模式所积极促成和迫切需求的。
结语
股份承包制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体制模式。它与现行大中型企业各种运作模式都是全部兼容的。而且在非公有经济已有重大发展的今天,是完全有条件直接实现转制的。与此同时,只要我们强化和完善财务评价机制,即可保障该模式正常运作。
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只有我们中国人自己依靠彻底的理论创新,才能解决中国所面对的问题。股份承包制正式在强化落实政企分开的同时,通过对股份制进行充分的借鉴来实现这一创新的。
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让我们为之不懈的努力吧!
附: 体制的演变
不断追求资本运作效益的提高是我们体制改革的原动力和必然轨迹,结合我国“公有主体产权”的特殊国情,政企分开则是其唯一的、也是必然的实现手段。而集约化相对是其高级形态。
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从根本上讲是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建立起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它是企业自主经营的前提);二是同时严格明确政府(作为主体产权的合法代表)特定角色的行为内容(据此才谈的上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两者缺一不可。同时集约化趋势又迫切要求不断改善体制本身的集约性能---这些就决定了我们应该按照“厂长责任制→承包制→改良承包制→股份承包制→股份制”的轨迹发展。
实现承包制的改良,应该引入“担保”机制,而且其担保能力一定要实现货币化。这样在亏损过程中,这种担保能力就不断减小,而一旦消失时,就可以立即收回经营权、结束承包,达到制止亏损的目的。这里承包期限是一个业绩量化控制的过程。
然而问题就出在续承包制以后,我们却是选择了资产经营责任制。这里我感到深深的有两个遗憾:一是当时我们在对承包制进行严肃批判的过程中,却始终没有能够实现进一步改良的愿望;二是被我们所选择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作为一个模式本身,其与厂长责任制相比较,唯一值得一提的就是创建了“保值增值”这个业绩量化考核的概念,其它方面则似乎没有什么区别。而且令人痛心的是我们本来在政企分开上作出的有益尝试在此则被葬送了。
体制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其内容不断扬弃、不断完善和科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所选择的体制模式必须具备继承性和创造性。而创造性的内容一旦脱离了继承性,那么创造性本身是不是一种进步就很值得怀疑。
然而,我们一直只是在强调创造性,以至我们今天还不得不“攻坚”。
思维的革新
一直以来,我们的经济学都只是在做定性与定量分析。
如果说依靠定性与定量分析能帮助我们找到一个完整而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企业体制,恐怕连那些经济学家自己都难以至信。
殊不知定性与定量分析本质上始终只是概念的推演,它只能帮助我们发现和分析问题、并得出结论,而它根本就没有告诉我们如何通过制定规则去实现复杂的和平统一。
而后者恰恰又是我们所迫切需要的。
也正因如此,我们的理论一直只是将一个问题推演成另一个问题,而根本就没有突破问题本身。
因此,最终解决一系列问题,必须依赖于思维的创新
---即模拟与控制。这里的模拟,这是仿真现实。因此它是立足现实,又不断挖掘现实,从而实现仿真现实的过程。
它主要是以在新规范作用下,企业的各种反映行为和状态为研究对象。因此,模拟过程是集具前瞻的。
这里的控制,就是实现规范。因此它是研究现实,又不断超越现实,实现理想的过程。
它是以我们对现实的理性认识作为研究对象。
所以:模拟过程是实现控制的前提,而控制过程的结果(即规范)又成为下一轮模拟的起点。
因此,模拟与控制就不断的相互递进,转化和演变
---这无疑也是一个辨证的运动过程,无非是其辨证的要素本身需要辨证罢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说模拟是不断发现问题,那么控制就是不断解决问题。
因此,模拟与控制的相互演变必须以一个完整而科学的体制模式为最终归宿。而且,模拟与控制过程本身也只有在这一归宿里才能实现其自身的完整、安静和彼此的统一。
可以相信:模拟与控制这一新思维方法运用和发展,必将加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进程。
“实现集团化大企业的改制”
我们可以通过构造其子公司相互持有经营权股的结构存在已形成日本式的利益集团(如果需要,对原总公司领导人的补偿可以在分公司予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该按市场原则进行配置,即:国家首先投入资金进行经营权控股(不宜构成垄断),然后适时的转售给其它子公司。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