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政治改革

汤牧之


在回顾二十年改革成就的同时,那些置改革于困境的深层问题也渐次呈现出来,社会主义的观念形态和伦理精神应当合乎自然的通过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思想表达出来,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我们对改革缺乏整体性思考,特别是民主法治建设相对滞后,造成社会伦理精神与物质制度双向错位,公正守法,诚信敬业等无以为据,相反贪赃枉法现象却日趋严重,极大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的正常机体。特别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腐败和缺乏责任心几乎成为国有企业代名词,国企衰败职工贫困已成为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巨大障碍,而探索国有企业有效管理制度又必然要提出社会法治化要求,因此能否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就成为我们改革成败的关键

把民主法治建立在私有制和相当数量中产阶级的基础上,用这种标准来规划中国的事情是不切实际的。我们为国有经济辩护不仅仅是因为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更多的是由现实的“生态环境”所决定,在渐进改革的前提下,国有经济将兼顾到我们作为人口大国大多数人的生存权,和作为后起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对各种物质资源的优势整合,以及国有企业适应社会价值观念、商业文化等的发展状况形成的强大凝聚力,而这些是私营经济目前所不具备和不能做到的,可以设想国有经济的瓦解必将产生非自然裂变从而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前苏联改革失败并不象我们一般认为的完全是激进政治改革的结果,实际上首先是从前苏联共产党在经济改革上失败开始,随后在所谓产权理论误导下(注1)经济体制非自然裂变而加深的。尽管我们承认并要发展各种私营经济,但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要求我们立足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并从社会法治结构的观点看问题,而不是羁绊于和过分夸大社会契约论观念的财产所有制方面, 政治改革应当积极的从国家政治制度的安排中寻找出路。从一般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我们可以通过对事物内部矛盾及主要方面作出某种安排来规定事物的性质,但不能取消矛盾本身。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主要障碍,可能在于我们对社会主义政治形态缺乏把握,但不论我们出于何种愿望,单一化集权控制的结果是失控,这已经由历史和现实所证明。

(一)

目前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要求给予经营者部分产权的建议是在回避国有企业面临的实质问题,是在把产权和产权运作两个不同问题混为一谈。因为缺乏有效管理制度而丧失信心,因为丧失信心进而采取硬性退出的办法,这种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从根本上是错误的,是在将国有企业改革引向歧途。改革初期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给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其出发点是正确的,但是产权运作结构没有相应确立,缺乏监督制约,其负面效果相当大。国有企业的核心问题表现在负责人问题上,是企业经理的产生及职权规范运作问题。对目前企业负责人中的一部份而言,其现行规定的收入也许远低于其对企业的相应贡献,与职责和贡献不相称,但国有企业负责人普遍不规范运作谋取私利的行为所引致的破坏则是巨大的,动摇了理性的管理基础,使实质的管理及制度从企业最高层开始便失去意义,因此导致腐败与涣散。我们暂且把它叫做国家所有权失灵。

对企业的规范约束问题的探讨,必定涉及企业的产权运作结构,即人们一直谈论的所谓产权清晰问题,国有资产很难人格化是产权不清晰的根源,设想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由多个有关上级部门组成董事会监事会,或给经营者部分个人产权等,实质上都没有解决人格化问题。这里的人格化问题是指国有企业(资产)有效组织和管理的保证是什么的问题。审视各种社会组织结构,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即任何有效组织和管理的保证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产权)私有化,一种是符合主权者制衡的法治化,与前者的实体所有权 不同,后者主要依靠法治框架下的系统性结构力平衡运作。在对一般法治制度考察后知道,法治框架所具有的结构力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双方(委托与代理)的利益,在主权者设定的有足够代表性的程序或机构中,通过平等与公开,交换与评价的运作,为达到结合点的相向平衡作用。这也是关于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制度的辩证法本质,从中可以引申出平等,自由,公开的民主法治的必要形式。

从所有者对企业组织和管理能否行使有效 的角度,我们作一简单分类,人格化产权企业有私人及合伙企业,股权高度集中的私有化股份公司,非人格化产权企业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权高度分散的股份公司。在国外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经理原则上对董事会负责,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以及经理对董事会诱以利益,也往往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董事会失灵问题,不过并不影响其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因为国外经理专权的情况因社会背景不同---社会法治环境与企业文化的不同而与我国存在很大区别。

从企业内部 结构看,我认为解决国家所有权失灵的根本出路在于创立一套具有法治结构力的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确定企业职工代表独立的参与董事会的合法权力,将有助于改进国有企业的组织管理职能。我们设想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国有企业的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其它人士一起组成企业董事会,明确董事会企业经营管理委托人地位和经理的代理人地位,通过一系列相应配套的权力利益安排,真正形成企业的具有内部结构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指出改变企业经理唯上不唯下的官本位状况是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注2),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直接任用企业经理的责无旁贷的执着精神显然会破坏企业内部有效治理的平衡关系,企业经理应当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状况按照市场规则从内部或行业中择优聘请,政府的意愿可以通过董事会的方式表达出来。现在人们的社会经济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深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把法治 原则和市场规则更充分贯彻到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组织管理中去,从而赋予国有企业以完全的行为规范和活力,无疑是推进改革的正确方向。

国有企业的深层改革很多方面牵涉的是政治改革问题,社会宏观制度必然要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同构社会微观组织,从单纯的完善现代公司制度的经济管理方面看问题,是不能获得根本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尝试把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与国有企业的组织管理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以考虑由国家制订国有企业民主组织权力法案,以保证国有企业权力构造的合理有效,同时结合规范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实现政企分开。在上述方案中保证工会和企业职代会在选举,组织方面的独立性至关重要。虽然我们在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出了民主管理原则,但有法不依是普遍的,这反映了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权力构架中去,最主要的是缺乏社会法治环境和社会法治精神,无疑社会法治化是企业内部有效自组织的必要条件。在党政分开的前提下,共产党得以调整工作重点,领导和支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这将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协调一致和民主实质。

(二)

国家政治制度的某些缺陷使我们在争取实现法治原则和国家正常秩序的努力中面临困难,现在党和国家的一些主要领导人为了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他们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品德,可能使关于权力分割的消极限制变的多余,但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下层的同构异位的权力单位如何也都具有这样的思想品德保证呢。旧的政治体制在市场经济和信息不断发展的今天其政治功能呈负值增长,旧的体制以对信息和决策的高度控制为特征,在信息纵向两端衰减传递中,其逆向选择的不良后果日趋严重,实际上中央的愿望往往就受到来自下层的极大限制,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失灵。高度集权控制的结果是失控,这已经由历史和现实所证明。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修宪报告,那么法治的两个轮子,法律至上和权力分割也就跟着提出来了。法律至上的伦理根源在人的权力的平等,它提供人们明确的至高无上的公理准则,并有助于把诚实善良等人伦价值从权钱至上的梦魇中拯救出来,权力分割则在于避免权力倾向绝对,保证法律至上原则不被侵犯,并发挥监督制约的社会功效。没有权力分割的法治是跛脚的法治,但是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又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如何把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和民主法治制度统一起来呢?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可能首先在于改变党政合一的领导方式。几十年曲折政治实践说明,党政合一的领导方式弊病很大,首先党政合一领导方式意味着无限责任,反过来说就是党无法从事无巨细的责任纠缠中脱离出来,从而限制自己的正确意见和作用,其次党政合一领导方式给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各种腐败等提供了可乘之机,最后与党政合一领导方式相关的一元化社会等级制不利于调节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法治化建设,有损于社会稳定的基础。按照马克思政党是一个历史范畴的观点,可以认为共产党的活动方式,手段等也是根据社会实际而变化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必然要求实行党政分开的领导方式。共产党代表着广大工人阶级的利益,处在委托方的主体地位,党的领导作用应当直截了当体现在人大和工会活动中,政府则是以成建制的国家行政系统,接受人大的委托,履行高效规范的行政管理职责。党政分开廓清职守,目的在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强监督制约,并取得党务政务的良性互动。同样原因,司法工作也应与党务政务恰当分开,并特别具有其专业稳定性。党政分开的结果是党的领导与人大国家民主权力中心的直接结合,是把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 实现共产党领导下的人大至上,叁权分开的社会主义法治局面。

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是民主性,而民主必定要以法治的形式表达自己。从我们的政治实践中,从开国初期的政治协商会议到文化大革命,从改革开放到最近推行村务、厂务公开的基层民主建设中我们认识到,民主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作为民主必要形式的法治建设则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绕过法治发展民主是毫无意义的。同时还应当指出,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制度,其进化必定是逐渐抛弃暴力或私人资本控制的过程。

社会主义政治原则首先是民主宪政, 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在宪法中所要特别宣告的不外乎是:

1 关于社会主义人本的公平的最终社会价值。

2 在民主法治的运作程序(人民议会)中,对人民性所作的特别规定。

3 关于社会经济中公有制经济部分及其民主管理的一般原则。

关于第二点大致是对人民代表的一种资格认定,或者说是在代表产生中遵循随机性和代表性基础上的一种比例安排,是对共产党主导地位的确认。

现在人们日渐迫切关注人大制度的民主监督作用,这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固其本方能致其用,改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根本在于实现人大平等议政和自由参政 目标。平等议政关键在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最高议政权力的平衡关系,平等议政问题直接影响到代表的议能力,而处在社会一元化组织的不同位置上,没有特别的关于平等政治权力的保障机制,是很难充分实现平等议政的目的。自由参政则要求保证任何具有政治权力的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有当选人民代表的机会,这个问题同样是民主的精髓问题,但是目前人大代表候选人实际上只倾向组织提名一种方式,而且人大代表的议政 监督职能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这里面有基层选举中存在的组织不利,知情不够,区划太小等原因,当然主要是人大代表作用不大,待遇不高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民主参政和依法办事的积极性。

更为深刻的矛盾表现在,虽然我们可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某些修补改进,但是由于社会主义人大制度的民主性,根本在于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议政的民主广泛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和民主法治的发展,必然会形成人大组成成份的多样化趋势,而人大制度本身又因此很难摆平共产党领导与人大代表最高议政权力的平衡关系,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面临这种潜在的深刻困境。为探索改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特别考虑实现共产党领导下的平等议政目标,我们注意到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经济基础相适应,我国的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在某些方面显得更具现实操作性,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相互监督思想,符合民主必要形式关于平等主体的要求。硬化政协的政治作用,是深化改革的一条思路。我们设想提出人民议会制度,由宪法规定人民议会为国家民主管理权力机构,人民议会由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二部分组成,政协会议将作为实质性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在政协会议中实行定比席位制,规定共产党在政协会议中占据相对多数席位并发挥主导作用,共产党的多数席位可以认为是由国家社会主义性质和由它所代表的工人农民的社会多数所决定。在一段时期内新的政协会议将以各党团自主推举的办法产生。政协会议的定比席位制不仅为共产党在其中的主导地位提供了一种法律制度安排,而且还在于为不同意见设置了最大碰撞边缘,有利于达到平等与公开议政 的目的。需要指出,二会并存可能要面临一系列困难,但不排除寻找到合理并存的可能性,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新的组织,选举以及与政协的权力划分规定等,为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议政原则提供了一种一致性基础。最后由宪法规定共产党总书记担任人民议会主席,规定议会主席为国家元首。

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社会法治条件下,人们从高度集权制度下解脱出来,获得较为完整的平等的公民意识,这就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一个可以争取的现实的政治平台。作为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民主代议制的人民议会,是以国家承认合法民主党派和社团的独立社会活动和平等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各种民主党派和社团反映了社会有机结构的不同方面,具有一定人民性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民主政治的必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合法性根据在于,认同宪法关于 共产党主导地位和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规定。

通过在各级议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和对被赋予重要社会职能的工会组织的领导,共产党继续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作为工人阶级利益代表的共产党及各基层组织,领导和开展独立于政府的地区性工会活动。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原则,通过引导和教育群众,努力提升广大人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并形成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社会监督。我国的工会组织从根本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工会,而具有特别重要的民主法治意义,可以把工会活动同国家基层民主法治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共产党的工作和发挥政治主导作用的重要方面。另外,政治体制改革的其它方面还包括,人民议会对总理实行多种提名的差额选举,政府建立和推行文官制度,完成对各类行政公务人员管理的制度化,以及通过对言论与新闻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等。

总之,发展市场经济以及对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应当以赋予国有企业体制性活力为出发点,现在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依照法治的原则构建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同时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引入权力分割原则,设想从调整党的领导方式到明确共产党领导下的叁权分开,并且可以把人民议会制度看成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期阶段。在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体制下,共产党从事无巨细的责任中解脱出来,由绝对领导转而发挥主导作用,其实质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更趋稳定,是社会主义原则渗透到社会的基础中并凝固下来的结果。但是在关于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各种构想中存在一种障碍,即倾向于用循环论证的错误逻辑为现行制度辩护,我们总是固执的把权力分割与局面失控等同来,把权力分割与国家行政权威对立起来, 看来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在于领导人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胆识,在于领导人能否超脱于旧的政治框架并化解业已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