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改革,怎样“反腐败”都是白扯

不平则鸣


 腐败是今日中国人人都有话说的一个题目,前几年国内也出了不少抨击腐败的书,但那些抨击只能赚老百姓买书出气的钱,却伤不着腐败官员的毫毛,以致人们干脆“黑色幽默”起来,谁要干点什麽亏心事,就自嘲的说:“咱也去腐败一回”。今年以来,报刊上对腐败的批评文字立刻明显减少了,而腐败现象丝毫没有减少。

从“贪官”到“贪兵”

  如果按照国际标准,也许今天的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腐败最广泛、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按照国际反腐败组织的说法,腐败是指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其身份本来都是政府公务员或为社会服务的公营机构雇员,他们在本单位得到的所有收入,应该都来自财政预算或公营机构主管部门,而不应直接来自他们的服务对象。正常情况下,政府或公营机构有义务监控其雇员的行为,其奖惩手段之一就是提高或减少这些雇员的薪资。凡是掌握某些公共权力的人藉此权力向用户收取费用,不缴入国库,而是个人占有,或留归本单位占有然后在单位内由职工集体分配,就都是腐败行为。如果政府或公营机构的主管部门放手让这些雇员自行向用户收费而自肥,事实上是在鼓励腐败。

  中国的公共权力基本上都垄断在政府机关或公营的公共服务单位手中,握有公共权力的人数以千万计。中国政府机构的权力之多之大,是世界上少有的。政府的各部门,上到中央各部,下到一个基层的乡政府、甚至村委会,都全方位地插手管理、控制着老百姓的日常事务,很少有什么事情是不经过任何一级政府代表机构审批就能让个人自行办理的。同时,在中国,媒体、教育、医疗、水电等公用服务事业,都不允许私人自行经办,老百姓需这些服务,就只能与这些公营机构打交道。

  这样,在这些政府机构或公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因为本单位天然具有的垄断性公共权力,都有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身份。只要他们运用这样的身份为个人谋取特殊利益,就自然地拥有了腐败的机会。所以,不光是当官的(哪怕是个“九品”以外的芝麻绿豆“官”,如村委会主任),也明显有权力可以捞钱,许多国有或公营单位的普通职工,并不是什麽“官”,因单位的特性也都有机会捞钱,更不要说一个普通的医生或采购员了。正因为如此,国内报纸上才提出,目前中国的腐败不仅涉及到贪官,也涉及到“贪兵”。所以,说中国的腐败比其他国家更广泛,是因为这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创造出了广泛的腐败之机,而在经济市场化的变革中,这种潜在的机会终于转化成了现实,并且日益制度化、甚至部分地合法化了。

  改革以来,农民开始有机会靠勤劳努力挣钱了,但是,“致富光荣”的口号从农村进了城就变味了。城市里数千万沾公共权力的人,不费力就学会了如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用自己掌握的那点公共权力捞钱。法官律师索贿,医生收红包,采购员拿回扣,交通警察开单罚款揣兜里,记者靠有偿新闻发横财,真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他们所仰仗的,无非是自己手里控制的那一点公共权力。

  当然,最方便的自然是现任的各级官员。官方总是说,腐败的只是一小撮,其实,中国的真相是,不腐败的干部才是极少数。说一个实例,三年前在江苏省政府,一位局长私下告诉作者,如果按照当时贪污三千元就要法办量刑的标准(据说现在内部掌握的标准又提高了,成了万元以下不量刑了),江苏省政府所有的处以上干部中,每两人中随便拉一个去枪毙,多半都不冤枉、全够条件,如果全部处以上干部都拉去枪毙,大概也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的人罪不当诛,不是不腐败,而是贪污的数量不到枪毙的程度。不过,只要腐败的官员们能守着“吐出一半、上送三级”的官场“规矩”,就基本上平安无事。倒是那些“小气鬼”和“清官”,遇到打击腐败的风头来时,反而最危险。“小气鬼”是因为舍不得花钱买平安,有人举报时,上面没人出力硬保。“清官”则是自己太干净,弄得下面的官不敢放手捞,断了下面人的“财路”,犯了官场大“忌”,才遭到人暗算。苏州市一个姓华的副市长,本人清廉,当了几年副市长,母亲还是乡下户口,没有公费医疗,因为母亲住院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这个副市长没钱付,请一家乡镇企业代付,被人逮住报了案,结果丢了官、判了三年刑。

权力的含金量

  其实,要在中国查一下官员们的腐败到底有多严重,是件极简单的事。只要把银行里的匿名存款制度改成实名存款制,让所有的存款人凭身份证到银行重新登记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再让银行把科长以上干部的存款名单交到反贪局,就真相大白了。不过,就这么个简单的措施,国内几年前就有学者在报上呼吁,却迟迟无法实行。道理也再简单不过:有几个官员会愿意这么做?要找几条“暂时不具备条件这样做”的“技术性”理由,那还不是易如反掌?所以,实名存款制至今还是“干打雷、不下雨”。

  到世界各国找腐败的案例,大概很少能找到记者腐败的例子,记者采访报道新闻,本来是直接沾不到钱的,如果是报道社会新闻(如事故、刑案、民众活动)等,更不可能拿新闻报道权来换钱。但是,中国的许多大报和电视台记者,却利用党垄断新闻媒体、专事歌功颂德的机会,大发其财。《人民日报》是堂堂中央第一大报,地位高、影响力大,于是《人民日报》记者手中的那点公共权力的含金量也最高,想上报露露脸的地方官员和厂长经理花钱买“新闻”报道,早已不是新闻了。只要到《人民日报》宿舍区去看一下,就会看到成排地停在院子里的记者们的私人轿车,不少月薪千把元的记者,几年前就拥有了价值几十万元的轿车。《人民日报》的领导人天天看着这些车子,当然知道记者们的钱从何来,不过,至今也没听说有哪个记者因此而被法办的。看来,领导人们实际上是暗中承认了,腐败致富也算致富光荣”的一种吧。

  公费消费也是中国的腐败的另一个特点。在中西部地区,很多县市“吃皇粮”的人数比创税人还多,形成了典型的“九羊十牧”现象。而在“吃皇粮”的人当中,党政机关人员膨胀得最快,奢靡消费也最凶,全国的干部们不仅每年要消耗上千亿元的吃喝接待费,而且还养公车私开,公费入舞厅、进赌场。虽然全国经济一片萧条,但餐厅、舞厅仍然一派繁荣、风景这边独好”。现在北京的满街汽车当中,有相当大的数量都是公车私开,一辆车的车价要五、六十万,一年从汽油费到养路费、维修费,也要上万元,全部都报销。不但目前许多中央机关的处长级干部,都开着公车上下班;连农村的许多乡长现在也都住在县城,每天开着公车在县城和乡政府之间上下班。当这些干部们得意地享受着“现代化”时,老百姓却恨得牙痒痒地痛骂道:干部的腐败,从“嘴上”扩大到“腿上”了。腐败榨干了有限的财政经费,很多地方只能靠乱摊派、乱收费来维持腐败所需的费用。

  中国的腐败也早已从个人行为发展成集体行为。在“搞活、创收”的名义下,中国绝大多数的公共服务机构都通过乱收费、乱涨价,来给本单位的小金库开拓财源。如果这些乱收费、乱涨价得来的钱,全部缴纳国库,就不算腐败,只能算是凭着垄断性地位过度收费,属于国家对公营机构监管不严的问题。但是,乱收费、乱涨价所“创”的“收入”,绝大多数最后都变成了本单位职工的奖金、福利,这就是典型的假公济私。但在中国,政府对这种集体性腐败睁一眼闭一眼,假装看不见,顶多时不时地下个文件,要求各单位自我约束一下,别收得太过分;而且,这种集体性腐败,以被他们自己的职工视为合情合理的事,很多人看到个人腐败行为就义愤填膺,但却认为本单位搞的这些集体性腐败的花样却是“改革”的“成果”,怡然自得地享受,还津津乐道地互相攀比。

  学校、医院、电话局等,本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它们的收费应当归入国库,而其职工的奖金福利应该从国库另行拨给,如此这些单位的运作才能受到监督。但集体性假公济私的腐败,已经悄悄地改变了公共服务机构的性质,把这些本来应该是公营的机构,变成了职工“群体私营”的机构,由本单位职工集体利用其单位的公共权力谋私。这种集体贪污与个人贪污行为的唯一不同是,贪污在集体内分配,人人有份,把个人型腐败演变、扩散成系统型腐败,造成各行各业都有腐败,法不责众的结果。

  腐败会导致社会财富的分配向只占人口少数的既得利益集团倾斜,贪污得来的黑钱因为害怕曝光,也很少再光明正大地用去投资,尤其不会用于对国家有益的建设,而是或存在国内银行或伺机转移到国外。所以,腐败盛行的结果,一方面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和经济秩序混乱,另一方面也造成经济萧条。目前中国虽然银行里有近六亿存款,政府天天在操心怎样刺激老百姓的需求,但是老百姓却没有强烈的购物欲望。国内报纸一再报导,事实上这六亿存款中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集中在百分之十的人手中,普通老百姓户一般只有一、两万存款而已,显然,占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普通老百姓其实并没有多少钱可以放手消费,而那些积累了几十万、甚至上千万钱财的人当中,只有一部分是私营业主,还有相当一大部分是利用公共权力通过腐败致富的人,这一类人早已不需要购买多少新的耐用消费品或住房,他们早已应有尽有了,他们积累的钱财越多,市场上的消费力反而越弱。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