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渔人
每每听到那些激励残障人士的口号如“残疾人要自尊、自爱、自重”之类时,我都颇感不适。号召自尊自爱自重横顺有些针对不自尊不自爱不自重的意味,总像有些贬义。好比呵斥失足青少年“咋个不自爱呢”,又好比教育轻薄女子应该自重自爱一样。虽然这也没有什么不对,但听起来总有些逆耳。倘若请官方的残疾人首领也自尊自爱,这话就带刺了。
这里,我谈谈关于残疾人的断想。
首先谈残疾人的自治。由于残障人士自己最了解自己的苦楚和需求,所以残疾人的事务应该由残疾人自已来治理,至少应该以残疾人为主自己治理。在正常情况下,“妇女联合会”的常设机构成员应当以妇女为主,如果出一个男性妇女主任肯定是凤毛麟角;“青年联合会”的常设机构成员应当以青年为主,若由一拨年逾古稀的太婆大爷来主持青联工作,一定会成为天下奇闻。
余此类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常设机构成员至少也应该以残障人士为主。而在我们国家各省、市一级残联组织的常设机构中,残障人士却“鹤立鸡群”,偌大一个摊子,几十号工作人员,残障人士居然寥寥无几,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多的也不过两人而已,仅仅作为点缀。很多县乡一级残联更是连一个残障人士也没有!让人感觉奇怪。
众所周知,有人为了减免国家税收,想利用残疾人这个招牌举办工商企业时,工商局在审批时要规定残疾人要达到多少比例时,才能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而地方政府在成立残联这个组织时,为何不照此办理呢?残障人士在残疾人组织的常设机构中处于绝无仅有的境地,你还能指望这个组织理解体谅残疾人甚至妄想他们为残疾人办更多的实事吗?
成都市著名的残障人士梁希川先生指出,如果全国的残疾人联合会常设机构中残疾人比例能达到50%,那么立马就会有成万上十万的优秀残疾人有了就业机会并且会因此而有了相对稳定的饭碗。仅此一项就可以给全国的残疾人做一件天大的好事!
有一两个官方的残疾人士曾为中国残疾人做了相当多的好事、实事,为什么他要这么做呢?很多人认为因为他是残疾人。如果他不是残疾人,他对中国残疾人事业所做的贡献也许就没有这么大了。所以在残障朋友中流传着这样一个笑话:“某地,一位青年浪子因与人斗殴,被人杀成残疾,后自学成才,发家致富,再后来他用自己的知识和金钱为当地的残疾人做了很多好事和实事,众多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其感激不尽,商议怎样感谢感谢他,这时,有一精明的人发表意见说,不用感谢这位残疾青年了,若一定要感谢的话,应该感谢把这位青年整残疾的的人。这青年若不被整残疾、亲身体味残疾人的深重苦难,他能为残疾人做那么多的好事吗?”这则笑话虽然有些苦涩,仔细分析,却也不无道理。以此类推,要是我国的领导人中多几个残疾人(请原谅,这绝不是诅咒),中国的残疾人肯定会相当地体会到一些他们早该体会到的幸福,毫无疑问!
所以,残联要想作为一个代表残疾人的组织,首先要解决代表性问题,若残联工作人员中有50%上残障人士,那么残联就有一定的代表性了,它就有可能为残疾人服务了。换言之,残疾人的自治问题是中国残疾人关键的问题所在,这应该通过立法来解决。中国的《残疾人保障法》就应该增补这方面的内容。
其次谈谈残疾人的自信。残疾人的自信应该建立在他们的生理基础之上。听说过医学上所谓的“器官代偿能力”吗?当人的眼睛失明,其耳朵的听力则特别敏锐;左半侧肢体萎软,其右半侧肢体则明显健壮;而肢体残疾,其大脑则格外精灵!另,肢体健全者,室内外体力活动较多,头脑思索相对减少,而残疾者多肢体活动不便,静多于动。静坐之时,身体虽静而头脑却不可能静而不动,因而相对于肢体健全者来说,更加勤于思索,大脑更加成熟,对事物之见解更加精深。当然,这里没有包括智力残障人士。当今世界,已日益智能化,世界对智能的需求可能日益增多于对体力的需求。对残疾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实质性的福音。
残障人士确实不比一般肢体健全者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皇五帝中的那位“治水”的大禹,他之所以被称之为大禹,与他走路行“踽步”不无关系,而踽步即蹒跚跛行之意。也就是说,大禹就是我国上古时代最伟大的残疾人之一;而中国皇帝之始
---秦始皇,据说也是一位残障人士,据历史传说,一次始皇帝登临泰山祭祀天地祖先,车到山前虽有路,却因其“足疾”而不能亲自步行上攀;大名鼎鼎的党国重臣刘伯承、如雷贯耳的科技精英华罗庚等等亦入残藉;那位在世界文学史上以风度著称的诗人拜伦,也因其“跛”而名垂千古!另外,美国的罗斯福也是以脊髓前角灰质炎(小儿麻痹后遗症)之身当选美国总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再谈谈残疾人的自救自得。《国际歌》中有这么一句话:“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已”。是的,对残障人士来说,也是如此,绝大多数残疾人一定有深深的体验,谁也靠不住,甚至自己的兄弟姐妹。我想每一个残障人士都曾多少受到过“依赖”的刺激,软饭难吃啊!在寻求残疾人自身幸福这件事上,只有靠自已,也只有自己才能救自己,别人的施舍与同情是暂时的。只要争取到了残障人士与身俱来的应有的权益,他们一定能够救自己。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残疾人都未能充分享受到当今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沐浴,残障人士甚至可能享受不了宪法所赋予他们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都有劳动工作的权利等等,然而,一个体检关就轻而易举地使残疾人的这些权利受到残酷地剥夺!更不要说找个机会做官老太爷了。试想,肢体健全者在这种条件下能够承受吗?承受不了!一旦遭受如此境遇,他们立刻就会组织起来,争取他们的正当权益。残疾人在争取这些权利了吗?残疾人在外部文明中早已感受到了“平等”二字,不是有某国是“残疾人的天堂”之说?呜呼哀哉!……
有道是我国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很多残疾人目前正在为了他们的生存权而挣扎着。他们应当得到公平参予社会的权利。当然,我们也经常看见一些残疾的“知名人士”,年年都是那几个,年年都是“熟脸面”。他们作为扶持红花的绿叶,有时绿得耀眼,让人不敢逼视。他们四处宣讲党、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幸福得热泪盈眶,有时手握话筒,竟无语凝噎。给人的感觉是中国残疾人太幸福了。对残疾人的关照已经够意思了。事实上呢?在众多的下岗工人都还在举步维艰的时候,残疾人生存权的实现就更显得艰难了!
残疾人用他们的肉体和灵魂独自承担了人类与人类以及人类与自然界、动物界和植物界竞争过程中所产生的惨烈后果,并以此换来了大多数人类的安宁,因此残疾人是全人类的功臣!社会给予残疾人以同情与扶助是理所当然的,绝对不应该是施舍。而残疾人接受这种同情与扶助也是天经地义的,也绝对不是接受施舍。故而,残障人士在自救过程中如果从社会上得到了什么,这也是他们早就应该得到的一小部分,心里边千不要去感谢谁,要感谢也只能感谢自然界与造物主,给了他们一条虽然是残缺然而却是活鲜鲜的蕴函着无限生机的躯体!
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在激烈地竞争中,在各种不平等条件的限制下,残疾人能坚强地不靠施舍地生存下来,这已经不容易了。要是给他们以肢体健全者同样的条件,他们对社会,对人类作出的贡献可能更大!简直可说,残疾人是当今社会我国最伟大的群体之一!因此可以说,残疾人完全有能力,有权利自立于中华民族诸群体之林!
若把伤残者与断臂维纳斯相较,共同点在于:都很美,都是艺术品,且都有残缺(有评论家说,维纳斯之美仅仅出自于残缺);不同的是,维纳斯的美是一种精典的美,她是一尊由人工精心雕琢的雕塑;而残疾人的美是集全人类文明为一体的美,是一种不对称的美,这种美是人类与人类以及人类与自然界,与动物界、植物界的殊死搏斗过程中留下的悲壮印痕。残疾人以自已的宝贵身心给整个人类文明历史留下了灿烂的铭文和丰碑。残疾人的美是一种悲壮的美,从残障人士的身上可以解读出人类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发展的史诗,因而残疾人的残缺之美纯粹是巧夺天工,是活脱脱的不可复制的类似于“根雕”的艺术品。所有残障同胞都应为他们千姿百态的光耀夺目的美感到自满、自豪!
的确,人的一生是短暂的,由于肢体残疾,残疾人丧失了许多“摸爬滚打”机会,但是正因为残疾,他们增加了更多的思想的机会。由于思想,使他们短暂的一生得以延长,得以更加壮丽!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