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中国的流氓无产者作风

刘士林


  自从拙文《流氓无产者气质批判》在《粤海风》19991期发表后,不少朋友都拍手称快,以为切中了我们当代生活中的某些严重弊端。但是也有人问:是否对流氓无产者否定太过了,换言之,就是流氓无产者本身是否就一无是处,比如它在某些革命的年代的作用等等。我对中国当代的流氓无产者精神基本上是全盘否定的,但是这种提问却使我又想到一些问题,所以就接着原来的话题继续讲。而且我从来不想称流氓无产者有什么气质,而是始终把它叫做“作风”。《粤海风》上的题目系编辑所改,也趁此机会顺便声明一下。

   如果一定要问流氓无产者有无可取之处,那么也可以说当然有。它可以从这样两方面来看待。首先是它身处民间、作为一种反抗主流权力统治的现实工具之时,它身上所具有的朴素思想感情,可以帮助人们减少或者避免成为不可救药的成色十足的奴隶,并且常常会成为人民群众反抗各种暴政的精神资源。大到历代的农民起义,小到一些以各种暴力手段向黑暗官府宣战的侠客,莫不如此;其次是它作为一种民间的文化形态,在消解意识形态及其主流话语的精神奴役,解放人们的心灵与想象力这一点上,也时常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如民间生产的各种猥亵性笑话与反讽性政治幽默,它们对主流的政治、伦理观念的冲击与解构。值得一提的是,在当代社会沉重的文明异化中,后一方式作为一种游戏性的、以娱乐为主题的大众文化,也就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意义。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它逃避批评与审判的借口,由于它的解放功能不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本质之上,相反却是以“做小人”、“千万别把我当人”以及“欲望主体性”为最高目标,由于它采用的是这样一种最为消极的斗争方式,所以它的一切努力,不是对其自身继承的历史人性的自虐,就是成为一种对文化、文明、理性的施虐行为。所以不论它能给人们带来多少世纪末的狂欢,我还是坚持认为它永远是一无是处的。

   具体到当代的生活方式而言,中国流氓无产者作风有两大特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得理不饶人”。记得几年前有报刊就讨论过一个叫做“理直”与“气壮”的问题。具体的情形就是“理直”是否应该“气壮”,这种“是非彼此”二元语境中的讨论,当然今天已殊不足观,但是它作为一个人们的热门话题本身却仍值得玩味。而其中强调“理直气壮”一派,也就很类似于这里讲的“得理不饶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极其缺乏文化教养的表现,就像一个粗野村妇或者城市中的小市民,只要受到一点点委屈,那可就真不得了了,非要闹它个“天崩地裂壮士死”不可。而仔细想想,人生天地间,尤其是生在人口众多的中国,矛盾、纷争当然不可避免,而且现实的利益斗争也正在变得越来越残酷。所以出现矛盾斗争本来极其正常,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把道理讲清楚了也就完了;而且有些道理不一定关系着国计民生或者个体的死生大事,例如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误会、误解与其他错误,这时往往需要的不是“真理愈辨愈明”,而是“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对于“无理还要搅三分”的流氓无产者来说,它却只是一切斗争与讨价还价的开始。因为他们本来就不关心什么理或者是非,而是一心希望借此良机来因祸得福。关于这样一种恶劣的流氓无产者作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例如一个干部受了委屈,他就一定会把它当作政治资本而提出种种非分要求。这仿佛是中国人的一种本能,例如在拆迁、征地或者工伤事故赔偿中,只要他们认为自己有理,就会真的以为可以横行天下。总之,只要流氓无产者有一点可以用来讨价还价的资本,他们就绝不会轻易饶过任何到手的揩油机会。

   二是“得势不饶人”。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从下层奋斗上来的流氓无产者。他们出身卑微,经过九死一生的艰苦奋斗,经过漫长的压抑与忍受,好不容易爬了上来。而一旦人生得意,就会摆出一副还乡团的架势,“我胡汉三又回来了,谁分了我的房子,分了我的地……”云云。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奴隶们一旦做到了老爷,是决不肯废弃“老爷”的称呼的;而且受惯了猪狗待遇的下人,也绝不会把别的生命当作有尊严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虽然从社会底层爬了上来,但是实在没有濡染上任何上等人的贵族气,而是睚眦必报;而且由于终于等到自己可以主宰别人命运的那一天了,所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正是这些新贵们最常见的畸形心态。这种斗屑小人自古及今可以说多得不可胜数,所以汉语中有很多俗语都是用来形容它的。例如狗仗人势、小人得志,鸡犬不宁,新官上任三把火,为富不仁、小鬼难缠等等。在当代社会中也经常可以见到这种人,有权有势,但是就是一点也不像上等人,或者说虽然在形式上作到了上等人,拥有了中产阶级的物质基础,但是上等人的精神风度与文化修养却不是振臂一挥就可以夺取的。这些流氓无产者特别恶劣之处在于,在其自身不够强大、“翅膀不硬”时,总是喜欢讲“宽容”与“忍受”,但这只是一种缓兵之计而绝非出自真心,而一旦它翅膀硬了,就会露出狰狞的爪牙,“一个都不宽恕”,“一个都不能少”。所以伴随着它们的飞黄腾达进程,同时也就是一部善良者被出卖与小人物受侮辱与损害的历史。

   然而最为重要的是,上述这样两种与精神文明根本对立的东西,在当代社会中却受到了体制性的保护,因此它们在当代生活中比起任何时代都更加恶劣与可怕。就前者而言,在讲法制的时代中,它鼓励人们千方百计地利用法律,或者说鼓励人们绞尽脑汁地钻各种法律、规章、条文的空子,然后充分利用它们到处插手、煽风点火、发横财。例如在政治政策方面,我们在许多政府报纸上,经常可以见到所谓的把某项政策“用活”、“用足”、“用够”的说法;又例如在经济生活方面,利用各种经济政策的不完备,以及合同中的模棱两可之处来耍无赖、巧取豪夺,更是罄竹难书。出于流氓无产者低下的素质,只要它能够从条文中找到一点点“理”,那么,它是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就后者而言,在讲竞争的商业时代,它的最高理念是动物界最基本的“适者生存”,生意场上无父子,需要宰人时真是可以做到“眼睛都不眨一眨”,因为他们深悉任何宽容与善良,都会给自身的现实利益带来最严重的后果。而古典时代中产阶级讲的那层温情脉脉的人性面纱,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一种迂腐的笑谈而已。在这种意义上说,它所破坏、针对的正是中国儒家或者西方中产阶级的“恕”道或者“爱的哲学”。在这样一种时代大潮的涤荡之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不再追求向“君子”生成,甚至连最普通的人性人情也都丧失殆尽。什么高贵、人性、同情、爱、信任、义、尊严等,早就在中小学课本里发霉、变质,成为臭不可闻的奥基亚斯牛圈,这就是我们时代道德堕落的根源。

   最后我又想到了孔子说的“君子之道,恕而已”,以及耶酥讲的打左脸给右脸的训示。是的,不管它们在这个寡廉鲜耻的时代能否起到什么作用,但是这确是划出了人与动物、文明的人与野蛮的人之间一个基本的人性区别。所以这真是一句意义深远的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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